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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11-28 00:00
来源:本站
为了规范有序、优质高效地做好区慈善总会的各项工作,根据国家《慈善法》、《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《淮安区慈善总会章程》,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会长办公会议
(一)会议主持人: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。
(二)出席、列席人员: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必要时监事会负责人出席。相关人员列席。
(三)会议时限: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由主持人决定临时召开。
(四)议题范围:
1、贯彻落实常务理事会决议;
2、讨论总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;
3、审议重要讲话稿等材料;
4、审议以区慈善总会名义办理或协助办理的重要会议、活动方案;
5、审定本会工作制度;
6、审议经费的使用和安排情况;
7、研究处理重大信访问题;
8、其它需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。
(五)会务安排: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员、告知议题范围、安排会场,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,并按主持人要求视情草拟会议决议或纪要。
二、常务理事会
(一)会议主持人: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、秘书长主持。
(二)出席、列席人员:常务理事(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)出席,监事、特邀人员和相关人员列席。
(三)会议时限:每半年召开一次,视情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具体时间安排,依当时具体情况由会长办公会议确定。
(四)议题范围:按本会《章程》的有关条款确定。
(五)会务安排: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、列席人员,告知拟定的议题,做好会务接待。
三、理事会
(一)会议主持人: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、秘书长主持。
(二)出席、列席人员:荣誉会长、荣誉副会长、理事(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)出席,监事、有关慈善机构负责人和特邀人员列席。
(三)会议时限:每年召开一次,具体时间安排由会长办公会议确定,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
(四)议题范围:按本会《章程》的有关条款确定。
(五)会务安排: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、列席人员,做好会务接待。